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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精准化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8

2019-12-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切实提高政策公众知晓度,加快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稳定就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出台的重大利企惠民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动员组织各方力量、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工作方式,充分发挥宣传作用,在全系统形成上下协同的宣传声势,促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贯彻到位。

  二、着眼受众,突出宣传工作精准化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印发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深入解读政策,及时报道工作进展,宣传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当前,各地实施方案陆续出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聚焦不同受众的关注点,做到政策解读分众化、服务群众精准化,着力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

  (一)梳理政策点,突出宣传内容精准化。各地要全面梳理职业培训及补贴政策,根据不同受众需求,分类归集针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企业、技工(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培训对象等层面的政策点,形成条目清晰、内容明细、文字简练的“政策包”,真正使政策“看得懂、记得住、用得好”。

  (二)区分不同受众,做到宣传对象精准化。面向各级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政府职能部门,重点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我部的工作部署、工作要求、各地工作进展和经验做法;面向企业,重点宣传各类企业兴办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及可享受的政策支持;面向技工(职业)院校,重点宣传扩大培训规模及可享受的倾斜政策;面向社会培训机构,重点宣传开展培训可享受与公办培训机构同等政策待遇;面向劳动者,重点宣传培训补贴对象范围、培训机构和项目、如何参训和申领补贴等。

  (三)多种方式结合,力求宣传手段精准化。充分利用“报、刊、网、微”,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12333咨询平台等,采用图画、动漫、短视频等通俗易懂的形式,全媒体持续宣传。一是利用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以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在线访谈、专家政策解读等形式进行宣传。二是制作宣传海报、政策口袋书、宣传册(单),在公交、地铁、火车站、高速公路等人流量大的地方投放公益广告。三是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设专题专栏,持续跟进报道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情况。四是积极与用户量大、受众面广的新媒体合作,开展公益宣传。推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宣传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形成宣传热潮。

  三、完善机制,形成宣传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层层落实宣传工作责任,承担起宣传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年度和阶段性宣传工作计划及任务清单,把宣传工作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督导落实,充分发挥宣传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中的引领示范推动作用。

  (二)建立宣传联络员制度。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明确1名宣传联络员,于12月30日前报我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部专班),与部专班形成日常工作通报交流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开展宣传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宣传稿件。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季度将宣传工作情况和典型线索报部专班和宣传中心。部专班将对各地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因宣传工作不力造成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进展缓慢的,将报请部领导对相关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通报。

  (三)上下联动形成宣传合力。部专班负责统筹全国性的政策宣传,并指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结合地方实际开展宣传。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负责统筹本地区宣传工作,并积极配合部里的宣传部署,形成上下联动的宣传合力,共同为推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作出积极贡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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