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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
发布时间:2020-06-30

各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大行业、企业,各省属技工院校: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山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山东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高技能人才规划》)。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要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树立“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理念,把高技能人才工作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放在人才工作的突出位置抓实抓好。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的高技能人才发展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目标,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高技能人才规划》落到实处。





山东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

(2012—2020年)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高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关系到我省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提升,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人才观,实施科教兴鲁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打造“人才山东”品牌的重要举措。

  我省历来重视高技能人才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下,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高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政策体系不断完善,高技能人才效能明显提升,社会价值日益提高。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省的高技能人才发展水平同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还不能满足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需要,主要表现在:高技能人才数量不足,结构不尽合理,创新创业能力还有待提高,高技能人才发展投入不足,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等重点区域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短缺。

  今后一段时期,是我省经济社会和人才事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必须从经济建设对人才的需求出发,统筹规划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通过观念创新、政策创新和机制创新,科学规划,深化改革,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开创高技能人才发展的新格局,为构建经济文化强省做出新的贡献。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提升能力、以用为本、高端引领、整体推动”,充分发挥政府指导调控作用和市场在高技能人才资源开发和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为基础,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和高技能人才发展计划为龙头,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以用好用活高技能人才为根本,紧紧抓住技能培养、考核评价、岗位使用、竞赛选拔、技术交流、表彰激励、合理流动、社会保障、人才储备等环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重点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发展及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推动技能劳动者队伍的发展壮大和整体素质的提高,为打造“人才山东”品牌和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保证。

 (二)基本原则

  市场调节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坚持以市场为基础,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作用和市场主体的能动作用,同时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作用,构建政府与市场功能互补的高技能人才开发机制。产业政策与高技能人才开发政策相互协调。适应国家、全省产业发展政策和方向,制定高技能人才开发战略,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实施积极的高技能人才开发政策,着力解决我省高技能人才短缺的结构性矛盾,建立产业发展带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产业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

  高端带动与整体推动有机结合。注重发挥高技能人才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技能劳动者队伍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通过高技能人才工作政策、体制、机制上的突破,畅通技能劳动者队伍的发展通道。加快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大力发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职业培训,通过技能劳动者队伍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素质的不断提升,为高技能人才的产生奠定良好基础。

  机制建设与能力建设并重。着力完善我省高技能人才开发的工作机制和技能成才的激励机制,改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法制和政策环境,强化与高技能人才开发有关的培训资源开发和培训机构能力建设。

  (三)发展目标

  适应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紧紧围绕国家、全省产业发展目标,加快培养建设一支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规模宏大、结构合理、技艺精湛、作风过硬、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比例结构基本合理的格局。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重点,适应制造业强省建设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需要,打造优质劳动力富集地带,服务经济文化强省建设。

  1.高技能人才数量稳步增长,结构更加合理,素质明显提升。

  到2015年,全省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690万人,其中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达到200万人,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9%左右。重点行业高技能人才每两年参加技能研修和知识更新不少于15天,拥有特殊操作法或技能革新、发明专利的高技能人才占所在单位高技能人才的比例不低于50%。

  到2020年,全省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875万人,其中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达到280万人(技师、高级技师60万,高级工220万),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2%左右,重点行业高技能人才每两年参加技能研修和知识更新不少于30天,拥有特殊操作法或技能革新、发明专利的高技能人才占所在单位高技能人才的比例不低于80%。使高技能人才数量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基本相适应,高技能人才结构和素质同产业、行业发展需求基本相适应。

  2.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得到健全和完善。

  (1)统筹社会优质资源,建立示范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到2020年,全省建成100个省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其中2015年,建成60个省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进一步推动企业行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3)改革培养模式,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4)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类型多样、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的公共实训基地。(5)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制度。(6)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7)依托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山东省首席技师、山东省技术能手和其他有绝技绝活的技能大师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到2020年,全省建成50个左右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200个省级技师工作站。(8)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系统。

  3.高技能人才开发的政策和法制环境得到根本性改善。政府、企(事)业单位、院校和培训机构及个人在职业培训和技能开发方面的权利、义务得到明确和落实。高技能人才培养投入进一步加大。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进一步健全,高技能人才的经济和社会地位显著提高。

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主要任务

  为实现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目标,从现在起到2020年,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一)健全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

  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构建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校企合作联系紧密,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社会化、开放式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组织、引导各类行业和企业结合生产和技术发展需求,大力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新知识、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培训,积极探索引导职工在实践中学习成才的有效途径。推动职业院校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和企业需要,通过深入开展校企合作,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用性。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当地产业布局和支柱产业发展需要,通过财政投入和多种筹资方式,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各类企业职工、院校学生和其他劳动者提供公益性、高水平、高技能实训和技能鉴定等服务。

(二)完善公平公正、运行规范、管理科学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快建立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业绩和贡献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通过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规范对职业院校学生的职业资格认证以及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进一步完善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多元评价机制。进一步健全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规范鉴定程序,构建和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人才评价体系。积极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总结推广企业在生产服务过程中进行技能鉴定的工作模式,推行生产现场能力考核和工作成果业绩评定相结合的技师评价方法,拓宽技师成长通道。

  (三)构建有效激励、切实保障、合理流动的高技能人才使用机制。

  以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为目标,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完善高技能人才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完善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和社会保障的各项政策,建立有利于激发高技能人才岗位责任感和创新创造活力,实现高技能人才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可持续发展的高技能人才使用机制。

  (四)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新的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氛围。

  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为方针,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和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选拔和树立一批优秀高技能人才典型,使“劳动光荣、技能成才”的观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实施促进高技能人才发展的公共服务政策。完善政府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人事代理、社会保险代理、企业用工登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人事档案管理、就业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满足人才的多样化需求。

  (五)积极推进技工院校改革。

  创新职业教育模式,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和顶岗实习。加强技工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在职业教育中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壮大职业教育规模,提高教育质量,建立政府主导、面向市场、多元办学机制,着力建设一批有市场竞争力的技工院校。建立和完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培养大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技能型人才。

  (六)形成多方参与、密切配合、共同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新格局。

  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新格局,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高技能人才工作。

三、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重点举措

  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为龙头,以加强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为重点,以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建设为引导,进一步完善、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支持,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全省高技能人才总量稳步增长,素质大幅度提高,使用效能明显增强。重点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一)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和高技能人才发展计划。

  适应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加快产业调整和振兴的需要,以技师、高级技师为重点,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和素质提升。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后备队伍建设,为高技能人才发展储备力量和基础。重点加大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新信息、海洋科技开发、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以及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高技术产业(领域)高技能人才培训力度。

  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引领带动、资源共享的原则,根据本地区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各类培训资源,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集团)、重点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力争每市建成5 所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总量达到100所左右。到2020年,建成15个国家级示范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动。其中,到2015年,建成10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围绕十大振兴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蓝黄”两区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来布局,重点依托行业和大型骨干企业(集团)的职工培训机构(包括行业、企业举办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等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来建设。

  (二)以实施青年技能就业培训工程和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工程为重点,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以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为核心,进一步加强各类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并适应其职业生涯不同阶段需要的职业培训制度,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参加一次创业培训,引导更多劳动者走素质就业、技能成才道路。

  实施青年技能就业培训工程。根据产业结构升级、加快城镇化进程和促进青年就业及成才的需要,发挥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主体作用,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开展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对退役士兵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职业院校学生强化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培养。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学员,在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的同时,对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员,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依托现有职业培训机构及培训设施,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提升改造一批适应不同层级培训需要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为城乡青年及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和鉴定提供公共服务平台。

  实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工程。引导、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集团),建立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针对岗位需求和职工特点,通过脱产、半脱产培训、岗位练兵、岗位培训、班组长培训、技能比赛等形式,提升企业新录用职工和在岗职工的岗位技能;结合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技师研修制度和名师带徒制度,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职工经单位同意参加脱产半脱产培训,应享受在岗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企业新录用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劳动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一定的培训费补贴。企业职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所需经费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应按规定比例提取职工技术培训经费,并列入项目成本。企业应按相关规定足额提取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的职工教育经费,重点保证高技能人才培养;鼓励并支持企业通过出国培训和研修培养高技能人才。对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的企业,由当地政府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

  (三)以制度创新为重点,健全高技能人才评价选拔制度。

  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积极探索和完善符合高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多元评价机制,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办法。依托具备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继续推进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模式,重点评价企业职工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能力。结合市场需求和产业结构调整,制定并公布一批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同时,大力发掘高技能人才掌握的绝招绝技,探索专项职业能力认证。进一步完善鉴定所(站)设立审批和管理、鉴定考务管理、证书核发管理制度,推进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完善鉴定管理方式和手段,加强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化建设和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建设,推动鉴定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制定完善支持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政策措施。对参加急需紧缺行业(领域)高技能培训的人员,可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制定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的办法,选择部分工程技术类专业,探索开展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按规定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试点;鼓励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毕业生协商确定初次就业工资水平时,对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确定。

 (四)以建设技师工作站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为重点,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培养更多的高技能人才。

  力争到2020年全省建成1000个技师工作站、50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选择部分具备相关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建立技师协会。积极开展名师带徒、技能展示、技术交流、技术攻关、技能创新等活动,发挥技师、高级技师的示范带动作用,探索技能人才动态管理的办法。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全省每年组织举办50个职业工种以上,参与职工150万人左右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进一步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发现和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作用,结合企业需求和院校实际,统筹组织实施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完善职业技能竞赛组织程序、参赛条件、竞赛职业(工种)的选择、竞赛内容、竞赛后的激励方式等,引导和带动广大企业职工和院校学生积极参加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不断提高技能水平,为更多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搭建平台。

  (五)以完善流动配置机制为重点,促进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

  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为基础,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引导高技能人才规范有序流动。在建立统一规范、更加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基础上,发展专业性、行业性高技能人才市场,大力发展人才服务业,完善市场服务功能,畅通高技能人才流动渠道。大力发展行业技师协会和区域性技师协会,鼓励高技能人才通过技术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引进等多种方式发挥作用。逐步建立有利于引进包括农民工在内的高技能人才落户、迁移的制度机制。建立高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和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引导高技能人才遵循市场规律合理流动。制定完善适用于高技能人才在不同所有制单位、不同性质单位、不同行业和跨地区流动中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办法。加强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提高毕业生就业率。

 (六)以完善制度和落实政策为重点,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励表彰机制。

  进一步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辅以必要的社会奖励的高技能人才奖励体系,不断提升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做好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山东省首席技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和山东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充分发挥高端带动和引领示范作用。努力营造重视高技能人才培养,尊重高技能人才,爱护高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我省各级政府对为本地区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并参照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确定相应待遇。重视提高高技能人才的政治待遇,在高技能人才中发展党员、评选劳模、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和政协委员。

  鼓励行业企业开展优秀高技能人才同业交流、联合攻关、培训深造、出访考察活动。鼓励、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与招录、考核、使用及待遇相挂钩的机制,制定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使职工获得与其职业技能等级和业绩贡献相适应的工资和待遇。根据市场需求和生产经营状况,制定高技能人才鼓励办法,使其在聘任、工资、带薪学习、培训、出国进修、休假、体检等方面享受与工程技术人才同等待遇。支持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包括高技能人才在内的各类人才建立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

 (七)深化提升“金蓝领”培训工程。

  根据经济发展对技能人才需求,选择部分职业工种,依照国家标准,制定培训大纲,依托高等院校、高级技工学校和大企业,对经选拔的企业一线的高级工、技师进行集中培训,合格者晋升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参加培训人员享受财政补贴。“十二五”期间,新培养5万名“金蓝领”技师,1万名“金蓝领”高级技师。到2020年培养10万名“金蓝领”技师,2万名“金蓝领”高级技师。

  (八)加快实施技工教育质量建设工程。

  编制《山东省技工院校发展规划》,科学合理的规划我省技工院校的发展蓝图。到2020年,我省的技师学院达到40所左右,高级技工学校达到60所左右。积极推进技工院校教学一体化改革,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组建山东省技工教育专业教学委员会,推进学分制和弹性学制试点。深化校企合作,提高就业质量。实施技工教育“十百千”工程。对技工院校百强专业给予财政扶持。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按照百强专业师资培训规划,继续组织教师到院校和企业培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教师到国外进行培训。

  (九)加强重点区域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人才建设。创建1所海洋技师学院,区内每个设区的市建设1至2所技师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建立蓝色经济高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和发布制度。大力培养引进海洋生物、海洋装备制造、海洋能源矿产、现代海洋化工业、现代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物流、海洋文化旅游、海洋工程建筑、海洋生态环保、现代海洋商务服务业等产业急需人才。建立一批蓝色经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围绕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特别是高效生态产业、高技术产业等重点领域,为黄河三角洲开发提供技能人才支撑,到2015年,在区内建立3个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每个县(市、区)分别设立一所技工学校。在每所学校扶持建设2个重点专业。

  (十)切实加大投入,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供经费保障。

  积极拓宽渠道,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多渠道筹措的高技能人才开发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优先安排使用政府职业教育扶持专项经费,加大技工教育投入,增加财政支持的力度,并在征地、规划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努力打造定位高、功能全、公益性强的培训基地。根据高技能人才工作需要,设立高技能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并逐年增加预算拨款,对高技能人才集中培养,评选表彰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纲要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各部门协调配合,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格局。建立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建立高技能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制定全省高技能人才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和办法,加强考核。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责任意识和紧迫意识,落实“一把手”责任制。

  (二)营造实施规划纲要的良好社会环境。

  大力宣传人才工作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方针政策,宣传实施《高技能人才规划》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要举措,宣传《高技能人才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效,开展高技能人才工作创先争优活动,定期表彰奖励高技能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基础性建设。

  开展高技能人才工作理论研究,积极探索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规律。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资源统计制度。推进高技能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完善山东省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青岛市现代职业发展研究院